檢體服務須知

A、檢體保存與加(複)驗服務:
血清檢體在結果報告確認後,應依規範於2-8℃冰箱儲存至少7天,以供必要之複檢,或加做其他 額外的項目。屬法定疾病並須長期保存的檢體,則儲存於低溫冷凍庫。
各類保存檢體依日期序號放好,便於日後取樣。
醫檢師接獲加(複)驗通知時,須檢視原始檢體的適切性(包括量是否足夠?種類是否符合?效期是否適當?),以決定可否接受加(複)驗服務。
尿、糞常規檢查檢體,因檢查過程成分已改變,不作保留,無法提供加驗服務。
血片保存7日,可提供醫師閱片服務。
超過保存期限之檢體或其它不需儲存的檢體,依廢棄物處理辦法處理及銷毀。
B、危險值通報服務:
當檢驗出現危險值﹝或稱警告值、臨界值)時,應立即通知送檢單位,以利醫師或其他負責照護 病人的臨床人員及時採取必要之處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