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驗流程

本所檢驗作業流程簡述如下:

  1. 採檢後,檢體上正確標示採集日期、病患姓名、病歷號或床號,申請單則加註送檢單位或醫師姓名。
  2. 送檢前,應核對申請單內容,檢查檢體的種類和量是否足夠,以減少退件所造成的困擾。
  3. 客戶的常規檢查,由本所收檢人員按時並依如下規範收回檢驗;緊急檢體由客戶自行送驗。本所設有檢體簽收本以減少爭議。
  4. 檢體送檢時,檢體與檢驗申請單會維持同時送檢。
  5. 運送的檢體容器注意確實蓋緊並妥善放置,避免傾倒與外溢。
  6. 緊急檢驗之檢體用紅色筆特別標示,以便優先處理。
  7. 所有自其他單位運送至本實驗室的檢體,除了C.S.F、Blood culture及淋菌培養檢體以常溫運送以外,其它檢體應以放置有冰寶和溫度計的專用輸送袋運送,以保護檢體之品質;另檢查Ammonia之血液檢體,應置於冰塊中盡快送驗。
  8. 運送途中,收檢人應經常檢視輸送袋溫度,溫度以不超過18℃為原則。如溫度有上昇之虞,須就近購買冰塊添加,以維持檢體之穩定。
  9. 為防範運送過程任何可能之意外,輸送袋外表應標示本所名稱和緊急聯絡電話,以確保檢體能安全適時的送回實驗室。
  10. 檢體輸送袋送回後,醫檢師應檢視並登記溫度,以審查檢體運送條件是否符合規定。應特別注意須特殊保存條件之送檢項目,不符合規定者酌予退件。
  11. 送檢條件審查後,醫檢師應進行檢體與檢驗單內容之審查,審查內容包括檢驗單與檢體是否符合?檢體量種類是否恰當?檢體量是否足夠?符合者,予以簽收;不符合者,依檢體處理作業程序規範予以退件。